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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拟修订公租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07-30 08:39:34

来源: 南宁日报

分类: 行业动态


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对《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进行新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稿)。此次修订稿最大的变化就是,对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规则,并明确优先原则以及优先配租家庭数占项目可选房源数的最高比例。

修订稿优先给予六类群体实物配租的资格。一是孤寡老人;二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三是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四是承租的直管公房已经列入被征收范围,需要拆迁安置或被鉴定为危房需要腾空的;五是自有住房已被征收的;六是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

在选房顺序确定规则上,修订稿还特别提出,在同年度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优先于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家庭。保障资格最终核准为同一时间的,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优先于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家庭。

此外,修订稿提出,从事城市公共服务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协警)、城管协管员和园林工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可纳入定向配租范围。同时,属于南宁市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提出申请的,也可以给予定向配租。


责任编辑: tanjun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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