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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营改增”纳税人必知涉税事项

发布时间: 2016-04-26 14:50:11

来源: 南宁日报

分类: 政策法规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营改增”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的相关涉税业务,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现将相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南宁青秀区“营改增”纳税人必知的涉税事项

一、“营改增”专区服务事宜: 一般纳税人(年度应征增值税营业额达到及超过500万元)或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营业额大于9万元,年度营业额累计未超过500万元),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应按要求于5月1日前至青秀区国税局“营改增”专区,办理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设备发行业务。 (一)青秀区国税局安排的“营改增” 专区情况: 一是金湖厅(金湖南路31号),负责:个体户“营改增”业务办理。上班时间:9:00-12:00,13:30-16:30。电话:0771-5571746。 二是昌龙厅(园湖南路26号),负责:企业“营改增”业务办理。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电话:0771-2718708。 三是望园厅(望园路19号一楼内厅),负责:企业“营改增”业务办理。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电话:0771-2718709。 为保证“营改增”纳税人顺利办好各项涉税业务,五一假期期间(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正常上班,五一以后昌龙、望园办税厅上班时间为:8:00—12:00,15:00—18:00。 (二)纳税人需携带的资料包括(复印件需盖公章):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三证合一企业提供)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发票专用章 地税发票领购薄原件和复印件

(三)纳税人需办理的事项包括: 1. 签订三方协议(没有与国税签订过三方协议的纳税人需办理) 2. 一般纳税人认定(达标纳税人,或是未达标自愿认定的纳税人需办理) 3. 票种核定(需要领购发票的纳税人需办理) 4. 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审批(需要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办理) 5. 购买并发行税控设备(需购买增值税发票,且未纳入税控系统的企业需办理)

(四)下载相关表格路径: 相关表格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nn.gxgs.gov.cn/col/col101715/index.html)、南宁市国税局政务网(http://gs.nanning.gov.cn/zt/nsfw/wsxz/bgxz/)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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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涉税事项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

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向青秀区地税局、青秀山风景区地税局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要向青秀区国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青秀区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二)财务报表报送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网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gxgs.gov.cn/index.html)。一般纳税人财务报表按月申报,申报期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三)抄报税管理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四)发票管理

试点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票种核定、税控设备发行、发票领购等事项,但在2016年5月1日前不得开具。

(五)发票专用章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要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发票专用章,原刻有旧税号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再使用,请三证合一的注意更换。

(六)获取相关政策培训学习路径

1. 纳税人培训视频学习在网络点击操作方法:打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gxgs.gov.cn/index.html,在网站首页上半部中间位置点击“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入后点击“学习和培训”再选择“2016年营改增纳税人培训视频”。在“2016年营改增纳税人培训视频”中即可选需要培训的内容进行培训。

2. 请您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文件,了解纳税人权利及义务。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广西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gxgs.gov.cn)、广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广西国家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广西国税12366”了解和咨询“营改增”试点改革相关政策规定。

3. 相关“营改增”政策与解读资料还可关注“南宁国税纳税服务”及“青秀国税”微信公众号获取。

青秀区国家税务局 青秀区地方税务局 青秀山风景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xia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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