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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立案房地产违法30起

发布时间: 2017-05-23 09:22:29

来源: 南宁日报

分类: 政策法规


5月22日,南宁市工商局公布了2017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的情况,并曝光了南宁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富通置业有限公司等7个房地产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件。据悉,今年以来,我市工商部门共立案违法房地产案30起,结案14起,罚没款合计30.44万元。

专项整治我市房地产市场

今年以来,南宁市工商局围绕《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南宁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工商部门法定职责,下发了《南宁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7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宁市工商局关于2017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按照属地管辖,将需检查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经纪公司名单详细分解到各城区局、县局、分局,要求其在当地政府组织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在此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监管和查处的重点是:房地产行业虚假宣传、合同违法、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违法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根据南宁市工商局的统计,4月10日至5月10日,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第一阶段,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64人次,执法车辆123台次,检查房地产销售企业112家,合同46份,广告75条次,立案19起,结案4起,罚没款4.84万元。

依法查处房地产违法广告

在第一阶段专项行动中,南宁市工商局发现我市房地产广告发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如在广告宣传中表述“紧邻地铁×号线”,但未标注“在建”;二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销售宣传;三是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最终解释权”用语;四是在广告中宣传“本楼盘距离×地×时间”;五是在广告中宣传“投资回报率”。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目前,该局已立案19起,结案4起,罚没款4.84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昨日,南宁市工商局曝光了南宁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富通置业有限公司等7个违法广告案件。在南宁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中,该公司的房地产广告对涉及的具体面积,未注明是建筑面积,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广西富通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阳光西岸),广告涉及的轻轨在建设中,但未予以注明,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广西南宁水晶石装饰有限公司则因发布虚假广告而被工商部门查处。

加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南宁市工商局统计,第一阶段专项行动中,该局共受理房地产交易纠纷投诉29起,已成功调解1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5万元。

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涉及开发商虚假广告宣传,诱导消费者缴纳定金,当签订正式合同时,消费者发现开发商承诺的事项未能实现,如果消费者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则强行扣留定金;消费者购买的期房,开发商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使用;开发商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改变原有的设计,缩小绿化、广场面积后对外销售;开发商将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作为商品房预售,致使房产证等手续无法办理;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物业相互推诿;物业管理存在不规范行为等。

此外,在房地产合同监管方面,检查了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随着今年5月,广西格式合同条款公开查阅系统上线运用,按照《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需通过系统上传其使用的格式合同文本,工商部门通过系统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如企业未按要求上传公示、使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文本,工商部门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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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anjun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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