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拼团购房167群(165)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90人申请入群

热点答疑:南宁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征?这里有解释!

发布时间: 2017-11-17 20:17:11

来源: 南宁楼盘网

分类: 政策法规


房产税征收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针对房产税征收时间、房产税征收城市、房产税征收办法,社会各界都有许多讨论。目前,房产税征收细则和实施时间还在最后确定中,南宁什么时候会开征房地产税?

无论何时,购房者最关心的依然是房价,大家还是希望房价能够降下来,毕竟现在的买房成本和买房门槛都比较高。前段时间,不少机构和专家都对未来房价的走势进行了预测,大多表示明年全国房价会回落。这些预测,都是建立在房价周期以及楼市调控不会放松的基础上。

日前,财政部部长肖捷谈及房地产税时明确表示,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

具体来看,房地产税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征收:“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无论是工商业房地产,还是个人住房,都要按照房产的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并且要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最终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虽然这里说的房地产是包含了整个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所有税费,但是对个人住房征收的房地产税就是房产税。这也就意味着,房产税如何征收已经定调了,就是按照房产的评估值来征收。

业内人士也对房地产税征收的原则进行了分析。未来,房地产税的征收将是有法可依,同时地方政府将有很大的自主权,可以结合当地的情况来制定具体的征收方案。同时,房地产税的征收将是分步推进,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焦瑞进认为,房地产税可能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策略逐步实施。

虽然房地产税距离南宁市民还比较远,但是如果在南宁买房,我们仍然要交税,我们买房后所交的税种叫做“房产契税”。

南宁市房产交易“互联网+自助办税” 系统在市房产局房产交易大厅正式启用,纳税人只需用本人身份证在自助终端系统上“一触”即可自动完成缴税事宜。此外,纳税人缴税信息也将同时自动传送给房产部门、地税部门、银联和国库。

该系统具备了自助申报、自助查档、自助减税、自助缴税、自助打印、自动反馈六大功能,纳税人只需凭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在自助终端系统上实现自助读取房产交易信息、自助房产信息查档、自助申报契税、自行刷卡划缴税款、当场打印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缴税信息也将同时自动传送给房产部门、地税部门、银联和国库。

纳税人领取、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契税纳税申报表》可直接登录南宁市地税局网站(ds.nanning.gov.cn)的表单下载版块下载填写,也可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填写。

契税申报缴纳流程

一、申报

纳税人领取、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契税纳税申报表》可直接登录南宁市地税局网站的表单下载版块下载填写,也可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填写。

二、初审

受理人员对《契税纳税申报表》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受理人员应告知纳税人不通过的原因,并指导纳税人重新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或补充需要的相关资料,初审通过的,由受理人员签收《契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三、缴纳税款

(一)将纳税人申报的房屋、土地的销售价格与评估价格、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核定纳税人房屋、土地的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出具审核意见,制作《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

(二)将经审批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的计税数据交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三)将盖有地税部门征收章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传递给开票人员。

(四)纳税人缴纳税款,领取契税完税凭证。

在此,南宁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办税服务厅设置有POS机,请携带银行卡以便办理税款的缴纳。

房屋、土地交易缴纳契税所需提供资料

一、商品房(增量房)契税申报缴纳所需资料

以下资料均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房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准购证。

5.因面积增加补交契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成税证明、房产局认可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结果报告书、身份证明。

二、二手房(存量房)契税申报缴纳所需资料

以下资料均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房屋买卖合同。

2.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3.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如有上一手交易的,提供现卖方缴纳契税的完税证明。

三、符合家庭少有生活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以下资料均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户口本

2.结婚证(已婚需提供)

3. 房产交易部门提供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果当地不具备查询条件的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并就此出具书面说明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推荐阅读

2017年1-10月南宁房价走势 大数据告诉你要不要买房

10月南宁百盘房价:兴宁区均价破万 全市住宅成交均价同涨接近4成!


除了购买新房之外,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也是需要交税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和出租房产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营改增后我市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个人转让房产的地方税费政策问题

(一)对个人转让应税房产,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和成本费用核算资料的,应依法分别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二)对个人转让应税房产,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和成本费用核算资料的,可按房产转让收入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1.房屋所在地在市区的:

(1)个人转让住房的,核定征收率为1.6%。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个人所得税1%。

(2)个人转让商铺和其他房产的,核定征收率为7.65%。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土地增值税5%,印花税0.05%,个人所得税2%。

2.房屋所在地在市区以外的:

(1)个人转让住房的,核定征收率为1.5%。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0.2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个人所得税1%。

(2)个人转让商铺和其他房产的,核定征收率为7.55%。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0.2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土地增值税5%,印花税0.05%,个人所得税2%。

二、关于个人租赁房产的地方税费政策问题

(一)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应依法分别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二)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未能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成本和费用的,应按房产租赁收入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1.房屋所在地在市区的:

(1)个人租赁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

(2)个人租赁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5.38%。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地方教育附加0.03%,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2%。

(3)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6%。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5%,印花税0.1%。

(4)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6.7%。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印花税0.1%,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

2.房屋所在地在市区以外的:

(1)个人租赁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

(2)个人租赁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5.35%。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0.075%,教育费附加0.045%,地方教育附加0.03%,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2%。

(3)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6%。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5%,印花税0.1%。

(4)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6.6%。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0.2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印花税0.1%,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

三、纳税人转让、租赁房产应纳税款实行核定征收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相关税种仍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所称的个人转让房产不包括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的个人房产。

五、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推荐阅读

2017年1-10月南宁房价走势 大数据告诉你要不要买房

10月南宁百盘房价:兴宁区均价破万 全市住宅成交均价同涨接近4成!

责任编辑: tanjunqiang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