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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在建房建市政项目 20日前须完成自查自纠

发布时间: 2018-04-10 09:17:42

来源: 南宁晚报

分类: 其他楼讯


从近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季度全区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暨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获悉,广西于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力争2018年上半年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

行动期间,全区所有登记在册的建筑业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都将受到约谈,发生死亡事故的市、县,该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将受到约谈。未按时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比例低的施工企业将受到通报批评,并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发现问题和隐患的项目,将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落实行政处理和处罚。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全区所有在建房建市政项目必须在4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5月15日前完成全面的自查自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在6月25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工程完成全覆盖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设区市必须在6月25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全覆盖的层级督查,并每周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6月25日前完成对各设区市全覆盖的层级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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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qinwe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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