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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终于出手了!车位“只售不租”或将告别!开发商违规最高罚50万!

发布时间: 2019-05-12 18:46:14

来源: 南宁楼盘网整理

分类: 本网原创


5月9日,南宁市司法局召开《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针对目前停车场存在的诸多乱象问题,与会专家和学者围绕《条例(草案)》设置立法内容展开论述。其中重点聚焦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等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不改正“只售不租”者最高处罚50万元。

图片来源网络

一、《条例(草案)》真的能告别“只售不租”?

如此说来,是不是以后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将会得到整治?从此将会告别“车位难求”的时代了?

其实不然,不防随小编先看一下具体的《条例(草案)》内容。条例(草案)》中对“只售不租”作出相关规定,比如:居住区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居住区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比如一个小区售400个车位,开发商已卖出去100个,还余下的300个车位,界定是出售还是未出售呢?

《条例(草案)》具体实施措施还是要等最终的方案出来才能确定噢!不过,各位小伙伴们也不必太担心,草案大致方向都出来了,具体整改措施应该也不会等太久!

而对于不按规定办事的开发商,《条例(草案)》也出了“重拳”!

对于住宅小区开放商对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条例(草案)》也是从严作出相应法律责任规定。比如:违反未按规定将配建用于机动车停放的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出租,或者车位、车库出租未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南宁“只售不租”维权频发,业主/开发商都说自己有理?

近些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剧增,“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究其原因,除了车越来越多之外,车位“只售不租”也难逃其咎。

在南宁,关于停车位“只售不租”的维权,几乎隔一段时间就“闹”。许多业主反馈,自家小区地下车位多是“只售不租”,好多车位宁可闲置,也不肯出租给业主。有的业主没有打算买车位或者买不起车位,但是开发商不给出租,与此同时,更是提出没有买车位的不能进入小区!于是乎“小区地面车位紧张得不得了,甚至占用小区消防通道、人行车道等,而地下车位则空置着”!长久的抢车位,买不起车位/不买车位的人,必定怨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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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众所周知,一直以来,开发商的“只售不租”能够站得住法理的。根据《物权法》规定,作为产权所有人,开发商对所持的物品具有自由支配的权力,即“可卖可租”。既然开发商不愿出租地下车位,业主无权干涉,更不能强行将车停到地下车位,否则就涉嫌侵权。这么看来,开发商稳占法理,似乎没有什么说不通的!

这大概也是这么多年来,“只售不租”维权频发却总是不了了之的原因吧!

三、诸多停车乱象将被整治 南宁人民或将告别“停车难”

不过,好在经历了这么多之后,政府终于听到了广大人民的心声,终于要整治“只售不租”这个顽固问题啦!其实早在去年,广州就重点就小区车位 “只售不租”进行了重点整治,整治过后的“停车难”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因为车位问题而发生维权事件的也明显在减少。而在深圳更是小区的车位均是出租,不出售。那么南宁在迎来新的《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之后,是不是也将告别因小区停车位维权的时代呢?值得期待!

届时,小区车位配比超1:1的情况下,业主可以租车位“一位难求”的扎心体验就能大大减少啦!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中还提及了对于小区内“僵尸车”的处置规定、建议建立共享停车服务管理制度、学校医院周边可增建临时停车场等种种解决停车难的解决措施。让我们看看具体《条例(草案)》是怎么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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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如何处置?

“无计可施”可求助城管执法部门

“僵尸车”,在一些老旧小区较为普遍。一部分已经丧失功能的小车,被闲置停放在小区公共车位里,长期占据车位资源,又存在安全隐患。此前,南宁某小区就发生一起悲剧:一名未成年人私自进入“僵尸车温闷死。这样的悲剧究竟该由谁来负责?

●《条例(草案)》:实际上,《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里已有关于道路停车泊位“僵尸车”处置规定。此次《条例(草案)》也将小区“僵尸车”的处置纳入了立法。拟规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可联系“僵尸车”车辆主人,如联系不上,或者车主不配合挪走车辆,可以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车辆停放情况拍照、粘贴车辆驶离提示,车辆仍不驶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车辆拖移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

●专家意见:对于小区内“僵尸车”处置规定,得到大部分与会者赞同,认为立法就是要解决实际问题。也有专家提出,关于处置的程序制度设计还是相对有些烦琐,可考虑简化,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道路停车】

收费乱象几时休?

道路泊位或变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前,南宁市道路停车存在收费管理混乱现象。有市民讲述自己遭遇收费员乱收费,原本只需要交纳5元停车费被收了8元,待其提出质疑时,收费员称“计算错了”。也有市民曾看到,一些停车位使用人逃避交费,收费员烈日下骑着电单车狂追私家车的场面也是看着滑稽又无奈。

●《条例(草案)》:据了解,目前南宁市机动车道路停车位使用费的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收费,暴露出诸多弊端。有专家认为,对收费中出现的各种乱象,无法采用行政手段进行有效监管或者处罚。为此,《条例(草案)》将机动车道路停车位使用费的收费性质明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全额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专家意见:专家学者对该款内容设置进行了热议并赞同该条款设置,认为过去经营性收费存在中间环节太多,不好把控管理。尤其存在出现收费层层转包,导致腐败存在和收费乱象秩序出现。由“政府”直接向车主收费,可减少中间环节,对市场把握和管理都是利大于弊,该条法规具有可操作性。

同时,专家也提出,对于收费性质的转变,如何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管理,也可以借鉴外地好做法。如:采取法治加信息化技术手段方式,这也是解决当前乱象问题一个可行办法。

【共享停车】

怎样“共享”车位?

建议建立共享停车服务管理制度

共享经济日渐融入新时代各个领域,停车场如何实现共享?目前,在一些车位紧张路段,单靠道路有限停车泊位满足市民停车需求还是存在供需矛盾。那么,是否可以对道路沿线单位停车场实行开放政策?这也成为一个讨论点。

●《条例(草案)》:为规范共享停车服务,《条例(草案)》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例如: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经营者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同时,还规定提供互联网停车服务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共享停车服务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将停车位信息、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上传至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保障停车服务信息安全,不得通过非法途径利用停车服务信息牟利。

●专家意见:共享停车是一种借用错时、定时、预约等手段,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的有效途径。上述规定为推动共享停车模式的发展提供了依据。

【临时停车场】

接娃看病如何不堵?

学校医院周边可增建临时停车场

停车难问题凸显,规划建设停车场是解决问题的方案之一。尤其是在南宁市各大医院周边和学校周边,停车位更是一位难求。比如:在学校周边,一些家长接送孩子时,直接打着双闪灯就将车停靠在道路上,一方面造成道路变窄,阻碍车辆正常通行,另一方面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条例(草案)》:关于停车场建设不足问题,《条例(草案)》设定诸多内容。例如:鼓励投资建设停车场、补建停车场、停车位配建指标、临时停车场建设等。

●专家意见:有专家和学者提出,临时停车场的增设应考虑更周全和细化。如对医院周边和学校周边增设临时停车场作出规定,解决这个堵点问题。

如何增设临时停车场,用什么区域来增设,怎么施行监管?专家提出,可从中另行考虑制度设置立法条款,丰富和细化临时停车场条款内容,让建设有立法依据。

(《条例(草案)》来自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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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anjun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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