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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园需按实际在园时间按月收费

发布时间: 2020-05-20 09:12:28

来源: 南宁晚报

分类: 其他楼讯


本报讯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幼儿园按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收。

《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的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幼儿园按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收。入园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内(含15天)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各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按学年或学期计收(实行学分制的大中专院校按学分计收),要通过在线教学、疫情结束后补课等多种方式确保顺利完成学期或全年教学计划。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收取住宿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内(含15天)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

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校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刘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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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moying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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