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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户籍制度改革:史上最低落户门槛!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发布时间: 2020-05-25 11:44:04

来源: 南宁晚报

分类: 其他楼讯


自2020年6月1日起,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南府规〔2020〕15号)正式施行。南宁市公安局作为该文件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单位,依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推行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1

该实施办法在原有户口迁移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本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

(一)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

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南府规〔2017〕36号)所规定的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条件的限制,申办户口材料进一步简化,低门槛落户南宁市。市外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只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不需提交办理居住证材料,就可在本市城镇落户。此次调整后的户口迁移政策,还第一次将投靠本市亲友居住也列入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市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只需提交录用通知书、录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就可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参保证明材料。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凭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学历认定证明材料。

(二)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学生,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三)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本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

经辖区公安派出所核准,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各派出所按需在市区、城镇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其他适当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集体户”。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在本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2

为配合户口迁移政策的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服务,我局还结合实施“民意警务战略”,以民意民生为导向,进一步推进公安户政“放管服”改革,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原则,在全市(含市辖县)范围内推行一系列便民措施:

(一)简化本市内跨市、县户口迁移流程本市各派出所之间的城镇地区迁往城镇地区、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口迁移可跨市县在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市(县)内户口迁移手续。

(二)户口迁入当场审批办结户口事项实行先受理办结再调查审批。符合迁入本市条件的广西区内人员,在提交申报迁入材料后,当场签发居民户口簿,不需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广西区外人员在提交申报迁入材料后,可当场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取消原来审批5个工作日的规定。

(三)实行“容缺”办理制度所谓“容缺”办理制度是指申办人在申报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公安派出所通过各部门信息共享可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可以“容缺”相关申报材料。

(四)为集体户内居民签发居民户口簿为方便集体户内居民办理涉及使用户口证件事务,单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户内居民可申请单独打印含本人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五)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全覆盖为了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办事排队、耗时的突出问题,创新居民身份证服务,南宁市公安局在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和商场、医院、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社会公共场设置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设备,广西区内户籍人员可以全天候24跨市、县异地自助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目前全市已累计设置130多台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设备,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网点实现区县全覆盖。

(六)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在实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的基础上,推出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服务,广西区内户籍人员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后,如急需使用身份证件的,可以在我市任何一个临时居民身份证办证点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再需要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七)提升互联网+智慧户政服务积极搭建警务网上服务平台,将公安信息化服务向互联网延伸,实现出生、死亡、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全上网,着力实现一网通、一网办,真正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努力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下一步,南宁市公安局将继续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不断推进公安户政“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社会关注、人民群众期盼的户籍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大力推进公安派出所窗口服务建设,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

网上户政服务大厅操作指南

 

相关政策解答

一、这次的户口迁移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放宽我市的落户条件,是南宁市有史以来最低落户门槛。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全面放宽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的落户准入条件。放宽了引进的各类人才的入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条件限制。二、如何认定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要求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1.购买的商品住房;2.具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3.单位分配住房;4.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5.本市亲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

(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包括:1.属商品住房、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2.属单位分配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单位的购房、分房、租赁合同(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3.属租赁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4.属迁入亲友住房(亲友户口不在该住房)的,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5.属迁入本市亲友户内的,提供户主(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注:虚拟地址、违规违章建房、正在建设中的住房以及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如何认定具有合法稳定就业,要求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1.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2.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3.在本市投资、经商人员。

(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1.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单位的录用通知书或录用文件。2.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3.在本市投资、经商人员,提供企业(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引进的人才证明材料有哪些?答:人才证明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的学历证);

(二)中专院校毕业证;

(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证;

(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由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

五、什么是“容缺”办理制度, 办理户口“容缺”材料有哪些?

答:所谓“容缺”办理制度是指申办人在申请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公安派出所通过各部门信息共享可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可以“容缺”相关申报材料。

(一)申办人本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现场确认并拍摄人像,经派出所核对部、省级人口信息库的人像信息确认为申办人本人的,可“容缺”居民身份证。

(二)通过部、省级人口信息库或派出所户籍档案查询有相关人员关系信息的,可“容缺”人员关系证明。

(三)通过联网查询申请人有相关房产信息的,可“容缺”房屋权属证明。(四)通过联网查询申请人有相关社保缴费信息的,可“容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六、对于我区农村籍大学生申请迁回原籍有何新规定?

答: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一)已毕业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在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二)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新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因入学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毕业后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三)2019年12月1日之前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七、哪几种材料可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答: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DNA亲子鉴定

(四)公证证明

(五)公安派出所证明

(六)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履历表或招工表复印件

八、居民身份证可以在哪里自助办理?

答:为了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办事排队、耗时的突出问题,市公安局创新居民身份证服务,自治区内户籍人员可以在下列地点自助办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一是在我市市区和县城居住人口密集、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繁忙的公安派出所内设置的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机。二是在一些商场、医院、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社会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安警邮交管、出入境、户政“三合一”自助设备。三是在南宁市公安局警务工作服务站内设置的公安综合业务一体机。九、临时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吗?答:为解决急需用证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后,又要到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问题,我市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开创广西区内户籍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后,可以在非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先河。

办理户口事项时限一览表

落户本市城镇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01

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所需材料:(1)户口迁移申请表;(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注:(1)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①属商品住房、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②属单位分配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单位的购房、分房、租赁合同(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③属租赁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④属迁入亲友住房(亲友户口不在该住房)的,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⑤属迁入本市亲友户内的,提供户主(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2)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3)房屋有多名共有人的,需提交共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4)虚拟地址、违规违章建房、正在建设中的住房以及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02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所需材料:(1)户口迁移申请表;(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注:(1)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①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单位的录用通知书或录用文件;②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③在本市投资、经商人员,提供企业(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3)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市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参照第(一)条所需材料办理,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迁入单位集体户;用人单位无集体户口或不予接收的,可迁入社区集体户。

03

引进的各类人才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所需材料:(1)户口迁移申请表;(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人才证明材料。注:(1)人才证明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的学历证书);②中专院校毕业证;③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证;④专业技术职称证书;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⑥由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2)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3)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参照第(一)条所需材料办理,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无用人单位的,可迁入社区集体户。

04

市外人员可申请投靠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1)户口迁移申请表;(2)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投靠本市配偶的,提供结婚证;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注: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①居民户口簿;②出生医学证明;③DNA亲子鉴定;④公证证明;⑤公安派出所证明;⑥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履历表或招工表复印件。

落户本市农村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01

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居住在本市农村且一方为本市农村户口的,夫妻另一方可申请投靠迁入本市农村落户,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所需材料:(1)户口迁移申请表;(2)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02

退伍军人申请恢复原籍农村户口。所需材料:(1)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或军队转业干部申报户口证明;(2)军人身份证或军人公民号码登记表;(3)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03

本人实际已回原籍农村居住且在原籍农村拥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居民,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所需材料:(1)户口迁移申请表;(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之一;(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04

已毕业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在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所需材料:(1)户口迁移申请表;(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学历证书;(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05

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新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因入学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毕业后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毕业证或报到派遣证;(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06

2019年12月1日之前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毕业证或报到派遣证。(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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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anjun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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