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拼团购房71群(221)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206人申请入群

山东省住建厅:购房合同应明确公摊面积 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1-05-10 09:15:29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国内动态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提出要规范买卖合同内容约定。

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通知》还提出要强化测绘成果信息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产测绘成果,及《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处)、网上销售平台一并明示。

同时,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畅通房产测绘成果信息公示渠道,积极探索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并加强信息共享,为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提供数据信息。

《通知》亦称,将加强房产测绘成果使用。

其中,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在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房屋抵押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付等事项中的使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需要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事项、提交资料的内容与形式及提交时间节点要求,并向社会公开。

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测绘,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房产测绘成果中应注明每套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等信息。


推荐阅读:

南宁万元地项目追踪:有的卖得风风火火,有的销售艰难无奈改规划......

户型点评:超大阳台+多功能横厅,绿地朗峯的户型惊艳到你了吗?

南宁在售70年产权公寓达10盘,单价低至5000元/㎡

喜讯!南宁市第二中学新民校区(初中部)改扩建工程正式招标!

责任编辑: shimiaohua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