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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禾佳园

期房售完 普通住宅 低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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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禾佳园三期报名已截止 共推出63套房源

2014-04-09 16:41:30
楼盘网

盛禾佳园详情  点评  相册三期报名已截止,仅有63套房源。88、89㎡3+1房和88㎡3房,不分楼层、朝向、户型一口价4600元/㎡。

价:4600 元/㎡

物业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连畴路15号

售楼电话:4000-361-000 转 1273 

盛禾佳园效果图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应当在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申请受理期限内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

4、属于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申请人,需提交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6、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7、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8、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在受理期限内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资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在购房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

3、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复核,其中涉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应当送城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对。复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4、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将购房申请人情况在《南宁日报》、本单位政务信息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7日。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代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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